很多人离婚的时候,想着房子我不争,但我也不能给对方。
于是乎,离婚的时候,两个人经过几轮BATTLE,都同意把房子给未成年子女。
这样的操作就为后面埋下了巨大的雷,就问几个问题:
1、对方什么时候配合办理过户?不配合,是不是还得再起一个诉?
2、如果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,是不是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,偷偷把房子卖了?
3、反过来,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,你又该当如何?
所以说,离婚时,建议还是把财产就分到两个人的名下,清爽利落,减少不必要的麻烦。
等孩子长大再过户,等对方配合过户,充满了巨大的风险。